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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增加女性厕位”的立法善意加快落地
加入时间:2025-10-1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王博

 
  国庆中秋假期,各地旅游景区迎来客流高峰,女厕门口排长队的情形再度引发关注。在甘肃省敦煌市的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当地通过调整、新增厕位等措施使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2,缓解了高峰时段女性的“如厕焦虑”,赢得游客赞誉。这一贴心举动,源自《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落地。
  
  今年8月1日施行的《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城市公共厕所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应当提高到3:2,人流集中的场所比例应当提高到2:1。”该条例成为全国首个明确公厕男女厕位比例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公共场所女性“如厕难”问题由来已久。这背后,既有男女因生理差异导致的如厕时长不同等原因,也暴露出公共服务精细化的需要。多年来,优化厕位比例的呼声从未停止。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就对城市公共厕所男女厕位配比提出过建议,此次甘肃立法更是对民生痛点的精准回应。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记者调研发现,一些城市用地存在“紧平衡”,尤其是在城市建成区的老旧公共场所,地下管网老化,建筑结构固定,物理空间狭小,有的厕所面临“改不了、扩不开”的困境;改造或新建厕所的资金,也容易被视为“非紧迫需求”,面临投入优先级的博弈。此外,仍有少部分人认为“调整厕位比例小题大做”,忽略了性别差异带来的实际需求,导致法规政策落地缺乏动力。
  
  立法规定厕位比例,其意义远超“增加几个厕位”,而是政府公共服务从“粗放供给”向“精准适配”的转型。解答“女性公共场所‘如厕难’”这道民生考题,既要有立法的“硬保障”,更要有落实的“真功夫”,需要统筹兼顾的思维和久久为功的韧性。对于新建项目,立法要求的比例标准必须成为规划设计的硬指标;现有场所的改造,则要跳出“一刀切”的思维,鼓励创新,探索通过技术手段监控流量,增设临时移动厕所等更加灵活的方式,寻求有限条件约束下的“最优解”。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在选择投入优先级时,也需考虑不同的民生需求,让法规政策落地有保障。
  
  以民为本的治理智慧,藏在对“小需求”的重视、对“差异化”的回应里。了解民生,倾听民意,尊重不同群体的真实需求,把法规条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民生便利,才能让每个个体感受到精细化治理带来的变化和温度。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新华每日电讯(2025年10月14日04版)
  责任编辑:李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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