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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全省城市公厕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加入时间:2018-07-02  来源:环卫科技网  

 

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厕所革命”

加强全省城市公厕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城管(执法)局(委)、住建局(委)、环卫局(处)、规划局(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公厕建设改造工作,提高城市公厕管理水平,切实完善城市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各级城市公厕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工作中的大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坚持把城市公厕建设管理作为基础工程、文明工程和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分布合理、数量充足,卫生环保、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如厕文明”的原则,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逐步建立完善“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厕所免费开放”的城市公厕网络格局,努力补齐这块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二、科学规划布局,遵循技术规范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厕规划建设工作,要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特别是城市公厕纳入各级法定城乡规划并逐步实施。要尽快组织开展城市公厕现状调查和类别评估,并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6)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技术规范标准,科学编制城市公厕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改造计划,优化公厕点位布局,使城市公厕在布局上与人口(含流动人口)密度相匹配,在数量上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妥善处理“邻避效应”问题。

  三、提升设计水平,体现人文关怀
  
  城市公厕的设计要做到可识别性强,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功能实用,但不得盲目追求公厕建筑和设施的豪华。要注重人文关怀,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的规定,提高女性厕位比例,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应不小于2:1,其他公厕女蹲(坐)位的比例与男蹲(坐、站)位原则上不小于3:2。要注重特殊人群如厕需求,因地制宜设立方便老幼、残疾人等使用的第三卫生间,增设无障碍厕位和儿童厕位,以及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设备。要大力发展环保、节能和生态型城市公厕,鼓励节水节能、低碳环保、防冰防冻等新能源、新技术应用,推进城市公厕技术的生态化、低碳化、智能化、人性化。
  
  四、鼓励厕所开放,盘活存量资源
  
  各地要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沿街单位厕所资源为社会服务,鼓励城市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内部厕所向社会开放,从而有效弥补和解决局部城区公厕数量不足、分布不尽合理、新建选址困难等问题,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响应、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在公厕开放使用上真正实现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要积极借鉴哈尔滨市近期组织开展的“城市厕所开放联盟行动”的经验,号召沿街单位、商家等各类场所,积极参与“厕所革命”,签订对外开放协议书,统一悬挂标识牌,列入城市公厕地图,方便市民游客查询使用。各地要制定完善运营补偿及长效管理机制,可采取对成员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减免垃圾处理费或配发卫生洁具等方式进行补偿,对管理达标的成员单位,每年可分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以提高成员单位参与厕所开放的积极性。
  
  五、加快建设改造,满足数量需求
  
  各地要细化年度城市公厕新建改造任务,多元筹集资金,明确投资建设主体、规划选址、用地供给、开工建设及完工时限,并及时研究建设改造过程中的问题,本着“新城新区建设不欠账,老旧城区补齐短板”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公厕新建、改造工作。新建城市公厕要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归档备案等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质量和标准。居住小区、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交通客运等项目新建改造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数量和面积配建公厕等环卫设施,并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未按设计配套建设公厕等环卫设施的,不得通过验收。要加快改造城市老旧公厕,特别是棚户区内的旱厕和设施陈旧老化的公厕,改造后的公厕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以上标准。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严禁随意拆除现有公厕,确因特殊原因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的原则进行审批,不得减少城市原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
  
  六、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日常管理
  
  各地要健立建全各级协调领导机构,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厕所革命”有序推进,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搞好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公厕管理符合规范,达到标准要求。要深入探索城市公厕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新模式,不断挖掘市场潜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管养机制,鼓励引进专业化、集团化、连锁经营管理,通过承包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参与城市公厕运行管理。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日常保洁责任制,特别是加强对城市公园、景点、广场、商业街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公厕的运行监管。二类以上城市公厕要达到“六净六无三通二明一及时”,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门窗净、空气净、周边净,无溢流、无积便、无蚊蝇、无臭味,无废物、无违法宣传,水通、电通、暖通,灯明、匾明,及时维修。探索结合独立式公厕建设,开辟环卫工人休息间,以便于清洁维护等日常管理。
  
  七、应用好云平台,开展便捷服务
  
  住建部打造的“全国城市公厕云平台”,通过平台App和公众号可为用户提供公厕查询、评论、问题反馈等服务,通过巡检APP和后台管理,可为公厕主管部门利用平台实现公厕管理、问题跟踪、公厕状况巡查等功能。各地要尽快对“全国城市公厕云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并在公厕以及其他许可的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二维码等,方便市民和游客关注公众号、查找公厕、反馈意见和建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全面、更精准的信息化服务。同时,各地还要落实好省住建厅“互联网+城市生活”公厕模块所需的全省城市公厕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充实完善公厕数据,应用好“互联网+城市生活”系统。
  
  八、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如厕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同缔造、共同维护和文明如厕的氛围。要不断创新载体,组织开展“文明如厕从我做起”等主题活动,在街道、社区发放文明如厕宣传材料,促进健康向上的厕所文化。大力推动文明如厕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园等活动,充分发挥“厕所文明”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厕所文明”公益宣传活动,宣传亮点、剖析难点、聚焦热点、曝光缺点,为“厕所革命”顺利推进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不断提高全省厕所文明程度。
  
  各地要在今年3月份完成城市公厕现状调查和类别评估,制定年度新建改造计划,填写《2018年度城市公厕建设改造计划表》(详见附件),并在加盖公章后,上报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
  
  联系人:鲍宏达李春洋
  
  联系电话:0451-53622842
  
  电子邮箱:zjtcjc322@163.com
  
  附件:2018年度城市公厕新建改造计划表
  
  2018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李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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