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T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本标准与DBlI/T190-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改为《公共厕所建设规范》;修改和增减了术语及其定义(修改见3.1、3.2、3.3、3.4、3.5、3.6、3.8、3.9、3.l1、3.12,2003年版3.1、3.2、3.7、3.3、3.4、3.6、3.18、3.5、3.17和3.12:增加见3.7和3.10:删除2003年版38、3.9、3.10、3.ll、3.13、3.14、3.15和3.16);修改了厕位比例和厕位数量的计算内容(见8.1,2003年版5.1.5);增加了对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沼气)进行有效处理的安全要求(见5.1.8);增加了第三卫生间的设置要求及设施布置内容(见5.1.10和527)增加了卫生器具节水、防臭和防冻的具体要求(见524和526);修改了化粪池和贮粪池有效容积的确定方法(见6.22.6,2003年版6.14和6.15);增加了旱厕改造的原则要求(见625);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与验收的具体要求(见第9章)删除了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和设计(2003年版第9章和附录A)。
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援方、张茜、贺洁、赵役、卫潘明、张海兵、季扬、刘建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ll/T190-2003。
DB11!T~190-2016公共厕所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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