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055-2000《村镇规划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18055-2000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调整了结构;
——增加了村镇规划功能分区、村镇用地、村镇居住区用地、村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卫生要求;
——调整了“卫生防护距离”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起、潘力军、汤铭潭、于艳玲、楼晓明、杨海霞、张建鹏、张承云、王友斌、郭亚菲、孙凤英、蔡诗文。
GB 18055-2012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min.pdf |